指揮中心今(11)日增列「懷孕」為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適用條件,若臨床醫師評估使用效益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並獲同意後可使用。
指揮中心說明,感染COVID-19的孕婦演變成重症之風險較高,特別是孕婦本身有其他潜在疾病時。指揮中心專家詢會議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周產期醫學會於5月10日針對懷孕婦女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進行充分討論後,三點決議如下:
1. 懷孕婦女是否可適用Paxlovid,目前床資料可參考歐美藥物主管機關根據動物實驗結果做出的建議並不一致,須個別考量用藥處與未知風險。
2. 為提供臨床醫師裁量空間,同意將懷孕納入適用Paxlovid之重症風險因子。
3. 新增注意事項:目前尚無Paxlovid用於孕婦之床資料,若臨床醫師評估使用效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並獲同意後可使用。
指揮中心指出,因藥物安全性考量,「莫納皮拉韋仍不建議用於懷孕婦女。」相關指引與藥物領用文件將一速修訂。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今增8例死亡皆中轉重症 「5人沒有打過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