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快篩陽=確診為何現在才實施? 陽性一致率4月底僅15%、5月達90%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組長石崇良。(圖/民視新聞)

指揮中心修訂病例定義,宣布明日起,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組長石崇良下午說明3大決策邏輯,包含法理、倫理、學理三項。

更多新聞: 快新聞/輝瑞BNT兒童疫苗5/30再到貨33萬劑 6月初配發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說明決策原因,表示這波疫情在4月下旬以來很多人反映希望快篩陽視同確診,盼早期發現治療,包含抗病毒口服藥減少重症,但因有僞陽性造成不必要、過當人身自由限制(法理面)、過度診斷、非必要投藥治療、部分縣市陽性一致率等疑慮存在。

石崇良指出,指揮中心與專家會議經過歷次討論,決定何時可透過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過程為確診,包含以下3大決策邏輯,分別為法理、倫理、學理。


快新聞/快篩陽=確診明上路! 指揮中心曝「3大決策邏輯」



「最基本是學理事實上依據」石崇良說,第一考量是到底快篩陽與PCR陽性間,一致性有多大程度,來減少過度診斷。他根據4月28日檢測數據指出,當時全國PCR採檢後陽性率大概為「15%」。

石崇良說,換言之,當時很多人PCR檢驗結果是陰性,但是最近PCR採檢陽性率全國平均超過7成,從六都來看,北市陽性率93%、新北市高達97%,桃園市80%,台中市95%,台南市也達90.8%,高雄市則為86%,「快篩陽性率跟PCR陽性率一致率非常趨近,達8到9成以上,跟4月底數據明顯差異」。

石崇良坦言,雖一致率高,但可能仍有1到2成為偽陽性,要如何兼顧病患權利是一大問題,所以進入醫學倫理考量。他指出,包含不傷害、利他、自主及公義原則。

他說明,所有醫療處置上必須考慮到不傷害到病人,不因過度診斷、用藥,接受不必要處置導致傷害風險,若過多僞陽,有違反不傷害原則。

石崇良說,第二是利他原則,所有治療都有其利益跟傷害可能性,必須利弊間尋得病人最大利益,這就是為何之前先以65歲長者用快篩陽視同確診,因為這族群早期投藥,能獲得利益高於承受風險,同時還發現64歲以下風險因子者,考量最大利益加上一致率提高,是時機點。

第三則是自主原則,石崇良說,所有醫療過程應充分告訴病人,充分溝通,最近幾年對於可能風險,必須透過醫病共享決策,由醫師提供資料,給病人思考後,讓其明白義務關係等,因此醫病共享決策,也是這次納入開立藥物或確診過程中,非常重要階段。

最後是公義原則,石崇良說,所有醫療資源都有限,如何讓有限資源嘉惠到最多人也需考慮,盼透過這政策提出後,僅管快篩陰性,但臨床高度懷疑之下,可透過PCR找出偽陰性確診者。

法理方面,石崇良表示,確診後病人會有人身限制,所以透過醫病共享決策取得雙方一致性,修改相關病例定義,納入確診條件。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葉毓蘭1天狂快篩4次 陳時中勸「不用一直篩啦」:防疫器材浪費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