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透過臉書表示,中和兩歲男童恩恩的爸爸,為還原小孩最後階段的真相,已順利取得衛福部提供的1922錄音,但新北市政府卻拒絕提供錄音,新北的理由竟然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有關隱私的限制公開,根本是「曲解法令」。
黃帝穎表示,新北消防局無法提供錄音檔拷貝帶回的說法,主要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有敘明,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黃帝穎指出,公務員以公務電話處理公務,是公權力行使,沒有公務員私人隱私可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稱涉及公務員隱私,拒絕提供錄音給恩恩爸,就是擺明「曲解法令」!
第二,黃帝穎表示,可能有隱私權期待的,反而是打電話到新北市政府的人民,但今天申請錄音的就是打電話進來的人民(恩恩爸),新北市政府就沒有理由說這涉及你的隱私,所以不能給你,否則是更嚴重的曲解法令。
黃帝穎認為,恩恩爸只是想還原小孩最後階段的真相,衛福部依法坦然提供錄音,於法於情,新北市政府真的沒道理「硬卡」恩恩爸。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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