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確診康復3個月內不算二度感染 陪病進醫院規定放寬「可免篩檢」
指揮中心表示,近期會發文請醫療院所注意規定修改,確診者解隔從發病或陽性日算起,完成自主健康管理3個月內得免陪病篩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本土COVID-19疫情延燒,目前定義確診3個月內再度陽性不算二度染疫,不過有民眾反映5月確診,6月要陪病入醫院,卻因採檢陽性不得進入。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回應,近期會發文請醫療院所注意規定修改,確診者從發病或陽性日算起15天,完成自主健康管理3個月內得免陪病篩檢,不過經醫師臨床認定有必要,還是可以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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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提問,有民眾指自己在5/11確診,6/2因陪病進行入院前採檢,結果仍為陽性而無法進入,但先前指揮中心曾表示,確診3個月內再度陽性不算二度染疫。

羅一鈞表示,類似問題在上週醫療應變組會議有討論,近期會發文請醫療院所注意規定修改;現行修改為確診者解隔從發病或陽性日算起,完成自主健康管理3個月內得免陪病篩檢,不過經醫師臨床認定有必要,還是可以採檢並提供給付。

羅一鈞提及,確診3個月內再度陽性,系統會自動歸併為重複通報算一次感染,不過臨床端可能依據一些條件,包括高度疑似症狀、Ct值低等認定是二度感染,因此民眾仍可透過通報程序來隔離或申請法定文件等,但因為最複雜的仍是症狀如何判定,從輕微到嚴重的肺炎等,關卡標準應設在哪還需要多討論。

羅一鈞說,一般而言二度感染機的會低,但不排除會陸續有零星個案出現;至於若確診後超過3個月又陽性,系統就會算成一筆通報紀錄,也就是二次感染。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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