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兩造互嗆,接下來演變成擦槍走火。
超車後急煞,再不然就是緊逼對方車屁股,蛇行挑釁,最誇張的甚至攔下人車,國罵加動手。
民眾說,「閃開他就對了。」、「就讓開就好,沒必要接受挑釁。」、「先報警啦,然後自己放慢速度,不要再跟他糾纏了。」
當遇上惡意逼車時,你會怎麼做?行車糾紛發生時,這些「路怒族」,就像引信被點燃。
最常見的除了減速、急煞、靜止車道上,甚至還會透過猛閃大燈、長按喇叭、甚至丟東西,言語挑釁。
造成對方恐慌,逼車一方人在氣頭上,此時再下車理論,形同火上加油,警方呼籲。
台中市交大執法組巡官鄧錦宏說,「現場不要跟對方起直接的衝突,然後車輛停至安全處所,可以的話就是請路人或自己,撥打110趕快報案。」
律師林瓊嘉說,「這種危險駕駛,律師林瓊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而致人死亡,最重可以處無期徒刑。」
保持冷靜,切勿開窗下車,避免衝突擴大,確保行車記錄器影像、開啟錄音蒐證後,撥打110報警、或至最近警局求援,盡可能冷處理。
路怒族惡意逼車,已涉及公共危險,行政院在4月28日,也通過道交條例修正草案,將針對惡意逼車,修法加重罰則,除了罰鍰從原本的2.4萬提升至3.6萬元外,也要加重二分之一刑責,防範危險駕駛,才能保障交通安全。
(民視新聞/喬祖豫、林進龍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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