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說明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
二、新增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短陣圖碼)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作為可標示方法之一。
食藥署表示,業者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同時,食藥署鼓勵業者主動標示相關之醒語,如避免過量攝取咖啡因飲料、請適量飲用咖啡因飲料或其他等同字義之醒語,隨時提醒消費者選購飲料時之參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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