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照顧失智里民!里長竟領光129萬存款還偷過戶房子
里長受託照顧失智里民,竟然挪用對方存款,連房產都偷偷過戶拿去抵押借款。(圖/翻攝自臉書)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高雄鳳山一名楊姓前里長受託照顧失智里民,沒想到竟把對方129萬元存款盜領一空,房子也被以「假買賣」方式過戶到自己妻子名下,拿來抵押借款420萬元,償還自己的千萬債務,高雄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1年徒刑,妻子為共同犯處6個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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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楊男在擔任里長期間,蘇姓里民走路不慎跌倒,加上失智生活無法自理,他協助家屬將里民安置在養護中心。無奈蘇姓里民的妹妹年紀漸長、自己身體也越來越差,無力再照顧姐姐,於是拜託里長代為照料,把127萬轉入姐姐帳戶當作照護費用,表示如果錢不夠可以用「以房養老」的方式,把姐姐名下的房子拿去借款,持續支應日常開銷,里長還拍胸脯保證,會一直照顧她到長命百歲。

楊姓前里長受託管理財產,本應該好好照顧里民晚年生活,但他因為生意失敗急需資金周轉,竟然把腦筋動到這筆錢上,陸續轉出帳戶裡的129萬餘元,挪用來償還自己的債務。儘管如此,還是沒有辦法填補財務缺口,他與妻子合謀,透過假買賣方式,私自把房產過戶到妻子名下,再把房屋拿去抵押借款420萬元,直到安養中心向妹妹催討積欠費用,全案才曝了光。

法院審理期間,里民妹妹與前里長以賠償350萬元達成和解,其餘請求權均拋棄,被告當庭繳付80萬元,剩餘則分期繳款。法官認為,受委託照顧里民晚年生活,竟然辜負信任把財產幾乎搜刮殆盡,使對方無法透過財產維持尊嚴、健康與安定的老年生活,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楊徒刑1年,蕭女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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