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爆貪瀆年開800罰單賺外快 新北警鐵腕重懲分局長、所長拔官!
案件爆發後新北市警局長震怒,決定鐵腕重懲並發出聲明。(圖/翻攝畫面)

社會中心 / 綜合報導

新北市警局爆出集體貪汙弊案,去年8月,警局內部接獲檢舉,直指樹林分局三多所以及板橋分局後埔所有警員疑似開立「假紅單」,讓租賃業者旗下因為危險駕駛、行車超速60公里以上遭吊扣車牌6個月的車子,能在短時間內到監理單位重新驗車,請領新車牌。新北市警局祭鐵腕,重懲分局長,所長拔官,汰涉貪員警,並且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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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爆貪瀆年開800罰單賺外快 新北警鐵腕重懲分局長、所長拔官!
新北警局局長黃宗仁表示,針對本案相關涉案人員表示痛心,身為國家執法者,心態上絕對不允許有任何一點違法犯紀念頭。(圖/翻攝畫面)


根據了解,整起疑似收賄的案件,起因於汽車租賃業者出租車輛時,有些駕駛人會被開立危險駕駛,或車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等罰單,這些罰單種類最重可處罰吊扣牌照3個月,去年新制更延長為6個月,業者為了避免出租收益減損,竟然找上警察「借屍還魂」。

疑似「被疏通」後的警察會在路上巡查,「碰巧」遇見租賃業者旗下的「無牌車」,這時候涉案警員會開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的紅單,原本業者的車子只是吊扣牌照,再吞下一張罰單後,牌照變成「吊銷」,這時候租賃公司只需需繳交違規罰鍰後,即可為車輛領取新的牌照,與原本吊扣6個月的時間,整整差了1個月,多出了5個月的時間可以繼續租賃車輛。

案件爆發後新北市警局長震怒,決定鐵腕重懲並發出聲明:
本局於110年8月接獲檢舉後,立即調閱本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7款取締件數,經分析以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件數較為異常,後續清查發現開單同仁以三多派出所少數同仁為主,經研判疑似配合代辦業者鑽交通法規漏洞,立即調查並於同年10月1日主動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同步於同(110)年11月主動將該法律漏洞問題函文上級主管機關,建議將該條文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遂於111年3月17日發函表示「受吊扣牌照車輛於吊扣期間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吊扣期間未滿前(吊扣期間未起算前亦同),仍不得重新領牌,俟吊扣期滿方得重領牌照。」防堵操作空間,另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部分提草案修正,避免再遭有心人士利用。

昨(22)日經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新北警3羈押3交保,新北警局針對相關涉案人員羈押者即「停職」;交保者將全力配合地檢署指揮後續偵辦,本案雖為本局自檢肅清案件,但仍秉「全力配合司法、從嚴追究責任」原則,處理後續事宜。

新北警局局長黃宗仁表示,針對本案相關涉案人員表示痛心,身為國家執法者,心態上絕對不允許有任何一點違法犯紀念頭,且警察紀律與聲譽不容挑戰,遭羈押3人立即依法停職,交保3人依偵審結果從重懲處,並依追溯案情萌發起之歷任幹部連帶責任,本案目前已重懲前任分局長陳永昌記過兩次、現任樹林分局分局長趙家輝因於110年8月24日到任後發現弊端且立即自檢清查本案,行政懲處將另行再議、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所長李健立調整非主管職務、板橋信義派出所所長鍾明豐調整職務,後續將再嚴懲追究歷任幹部(副分局長、督察組組長、交通組組長、所長、副所長)考監責任,不限層級,從嚴辦理,淘汰不適任警察,杜絕警紀歪風,本局將持續全面清查是否還有其他人員涉案,全力配合地檢署調查,依法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之態度,從重追究涉案人員行政責任,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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