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范雲指控陳雪生在議場,用肚子接觸她的臀部,事後還稱「用肚子頂不會懷孕、別往臉上貼金」,事後范雲提出行政申訴、民事訴訟都勝訴,民事法官判處陳雪生要賠償8萬。
陳雪生則不滿范雲稱他為「電車痴漢」、「恐龍時代的噁男」等言論,反告范雲涉加重誹謗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范雲無罪。今年1月陳雪生公開道歉,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但事後陳雪生拒絕簽和解書,並針對誹謗告訴提出上訴。
二審今天由台灣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范雲無罪確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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