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薪資約4.8萬 7成上班族低於平均
根據主計總處8月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數據,受僱員工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8981元,低於平均數的比率達70.03%,創2020年有統計以來新高。不過,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澄清,國際對於低薪有嚴謹定義,並非「低於平均薪資」就屬於低薪族群。
有最低工資保障 是否有「獎金」才是低薪關鍵
譚文玲表示,OECD並未說明採計的「薪資」標準是月薪或總薪資,且按照OECD標準,低薪定義是針對全時勞工,低於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才算低薪。她並以7月受僱員工薪資為例,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萬1397元,依三分之二計算,低薪門檻為2萬7598元,低於目前最低工資2萬9500元,因此若單看經常性月薪,國內全時受僱勞工並不存在低薪狀況。
為何月薪看似沒有低薪問題,全年總薪資卻有126萬人落入門檻?譚文玲解釋,我國因有最低工資保障,因此月薪不至落入低薪標準,但總薪資除了每月薪資,還包括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分紅等非經常性薪資,部分勞工因額外獎金較少,全年總薪資便可能低於39萬元。
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2024年10月也曾援引OECD薪資中位數三分之二標準,提出約3.1萬元的低薪門檻,成為官方首位拋出具體低薪指標的官員;主計總處昨天再度引用OECD標準,進一步揭露國內約有126萬名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低於39萬元,占比約16.8%。(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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