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拚交保遭駁回「再提抗告」!法官裁定「超過期限1天」繼續關
林秉樞被依8項罪名起訴,他提出具保停押,不過最終遭到駁回確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林孟蓉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因涉嫌對高嘉瑜施暴動粗,今年1月被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等8項罪名起訴,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有反覆實施恐嚇、強制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日前林秉樞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遭到新北地院駁回,後續林秉樞透過律師再提抗告,但高等法院以時間晚了1天,已超過抗告期限為由,裁定不合法,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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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林秉樞3月底時聲請具保停押,後續新北地院於3月30日駁回林秉樞聲請。高等法院認為,新北地院駁回後就將裁定結果送達到台北看守所給林秉樞,依照規定,台北看守所在新北地院所在地區內,且如果是經由監所長官提起抗告書狀,就不必扣除在途期間。

不過,林秉樞在收到裁定結果後,卻未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書狀,反而是另外委任律師具狀在提出抗告。在裁定結果出爐後有5天的抗告期限,日期為3月31日至4月6日,跳過還中間的兒童節、清明節等假期。不過林秉樞的律師卻一直到4月7日才遞交抗告書狀至新北地院,已經超過期限1天,因此最後法官裁定林秉樞的抗告不合法,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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