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立委集體收賄案被判7年8月 陳超明不認:天真的黑了!有冤屈!
立委集體收賄案被判7年8月,陳超明不認直呼,天真的黑了!有冤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立委集體收賄案包括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以及前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和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等12人都遭到起訴,台北地院今(6)日一審宣判,5名前、現任立委通通有罪,其中陳超明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陳超明發出聲明不認帳,稱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並喊冤說天真的黑了!「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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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最後檢方起訴收賄2580萬的蘇震清、收賄790萬的廖國棟,還有收賄100萬的陳超明,徐永明則因為聯繫溝通疏失,未能收到賄款款項200萬元,但也被起訴。

今一審宣判5人通通有罪,其中陳超明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陳超明隨即發出聲明直喊,「天真的黑了!大道不行,無言不語!天良不見!」還稱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

陳超明6點聲明如下:

一、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我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二、本案明確證據證明我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我僅僅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三、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我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我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我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我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我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四、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我-陳超明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我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五、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本人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

六、最後一句: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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