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內比不雅手勢PO網 法官認定「表現自我」免罰!

在警局內比不雅手勢,竟然不用罰!新北市一名男子,去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拿手機錄下自己比不雅手勢的畫面,上傳到網路上,警方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不過,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則認為,他是以製作影片方式「表現自我」,雖然行為可能不當,但沒有違法,裁定不罰,引發熱議。

更多新聞: 汽車停自行車停放區挨罰 駕駛提行政訴訟敗訴

剛做完筆錄,拿出手機,錄下一整桌的包包等各樣私人物品,最後還囂張地,比出不雅手勢。影片還沒完,他拿出隨身攜帶的秤重機,發到網路上,備註「我的毒沒有解藥」,挑釁意味濃厚,警方在網路巡邏發現後,認為他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由法院裁處。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以男子「表現自我」為由,裁定不罰,民眾紛紛直呼好誇張。

警局內比不雅手勢PO網 法官認定「表現自我」免罰!
民眾說,「他今天做的這件事情是不好的,就算沒有觸碰到任何的刑責,可是還是要有一點教育的意味。」、「蠻扯的他還發在網路上面,網路那麼多人看。」

葉姓男子今年因為涉犯恐嚇罪,到新北市中和區派出所製作筆錄,在等待筆錄簽名時,他竟然拿手機拍下不雅手勢,還大膽PO在網路上,但法官認為,他只是以錄製影片方式表現自我,難以認定是故意侮辱公務員,所以裁定不罰。

警局內比不雅手勢PO網 法官認定「表現自我」免罰!
中和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田啟廷說,「本分局尊重該院的裁量,會向法院溝通及了解相關證據,卷證整備有沒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過去曾經有人,同樣是在警局不雅手勢,下場卻不一樣,一名男子涉嫌竊盜罪,在台北市中正區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對所長比不雅手勢,被判拘役10天,讓人疑惑,怎麼差這麼多?
警局內比不雅手勢PO網 法官認定「表現自我」免罰!
​​​​​​​​​​​​律師劉韋廷說,「當做完筆錄在等簽名的時候,自己比出中指,並沒有針對特定的公務人員,而是在警察局內,使這個警察局感覺受到侮辱,這個狀況下過往是可以成立,所謂的侮辱公署罪,但是現今法律已將侮辱公署罪廢除。」雖然法官裁定不罰,但男子挑釁意味濃厚,引發討論。

(民視新聞/黃恩琳、盧柏璁 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 男駕車昏睡「直直」撞標誌牌!毒針筒露餡遭警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