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0萬紅包喬清潔隊員!國民黨苗栗議員江村貴判關9年4個月
江村貴被判9年4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自江村貴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2016年擔任頭屋鄉鄉長期間,收取80萬元紅包賄賂,幫忙2人喬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最高法院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江村貴確定得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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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貴2016年擔任鄉長期間,一名陳姓男子想幫兒子找工作,詢問時任頭屋村彭姓村長有沒有清潔隊員職缺,江村貴得知後表示有職缺,但需要對方拿出50萬元紅包;不久後透過同樣手法向另一名林姓男子索取50萬元,兩次都是由彭姓村長收取10萬酬金、江村貴收下其餘40萬元,事後再核定錄取對方為清潔隊員。

江村貴宣稱沒有收賄,辯稱是簽賭彩金,更指控彭姓村長落選挾怨報復,故意要栽贓給他。不過法官審酌江村貴身為頭屋鄉長,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在案件更是位居主導地位,認其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罪應執行9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80萬元犯罪所得。

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判9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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