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黑衣的男子拒絕酒測,還大言不慚的表示,昨天就確認過了,要警方可以不用再複誦一遍,到底是什麼意思?
警方開出18萬的罰單,但男子依然老神在在,似乎對高額的罰單,不以為意。事情就發生在台北市南港地區,當時警方在市民大道八段與中南街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小客車逆向行駛,隨即上前盤查,一查就發現這名鄭姓男子,身上有酒味,立刻實施酒測,但男子不僅拒測,還態度囂張,說自己都清楚相關權利規定,因為早在前一天,就已經有拒絕酒測的紀錄。
南港派出所所長林承緯表示,警方祭出高達新台幣36萬元,拒絕酒測累犯的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告發鄭男。酒駕處罰新制已修法實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4項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酒駕新法在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開出高額罰單,如今鄭姓男子兩次酒駕拒測,以累加到36萬元,這種把錢當作身外之物,甚至危害路人的生命安全,只好公布照片姓名,以儆效尤。
(民視新聞/林彥君 宮仲毅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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