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許女在網路上認識林男,萌生詐欺取財之意,以各種詐術要求林男匯款,在2019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間,林男共計匯款119筆高達新台幣121萬4,515元。許女先是以弟弟出車禍需要醫藥費為由,不斷拖欠借款,還編造各種理由「領薪水、美國阿姨會資助、向另外一個阿姨借款,拿到保險理賠」,宣稱拿到錢就會一次償清,讓林男越陷越深。
林男後來越想越不對,找上許女的媽媽,請她轉告女兒還錢,沒想到許母得知此事後,竟也佯稱「漁保退保後即可一次清償」,順便再向林男開口借錢,表示需要繳醫療費及電話費,林男分9次匯款共3萬元。
林男發覺受騙上當提告二人,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許姓母女。基隆地院指出,被告二人不以正當手段獲取財富,以各種名目取得林男信任,漠視對他人財產利益尊重,破壞人與人間之信賴,且未取得許男和解,彌補對方損失。但念在犯後能夠坦承犯行,衡量犯罪手段與家庭經濟生活等情況,分別處刑。
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決許女有期徒刑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許母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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