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家成人網路商店未經林志玲的同意,盜用她的肖像、姓名與簽名,打廣告、販售自家商品,嚴重的違法行為讓林志玲硬起來決定跨海提告,要求道歉並賠償16萬元人民幣(約台幣71萬元)。今年4月潮州市人民法院公開案件審理結果,判定林志玲的肖像及姓名權確實受到侵犯,該不肖廠商必須連續90天在所經營的網站刊登道歉聲明,向林志玲鄭重道歉,並賠償9萬元人民幣(約台幣40萬元)的罰金。
楊祐寧、林依晨、柯佳嬿的肖像權也都曾被侵犯。(圖/翻攝自楊祐寧、林依晨及柯佳嬿instagram)事實上,藝人照片被盜用的事件層出不窮,日前才舉辦完婚宴的楊祐寧也因肖像被盜用而提告,今年5月底判決結果出爐,卻因證據不足敗訴,目前也已提出上訴。柯佳嬿因出演戲劇,使劇中女主角的服裝大紅,然而購物網站直接盜用她的劇照宣傳,該網站也被判賠台幣50萬元。林依晨替連鎖茶飲代言,然而代言地區只限台澎金馬,卻被跨區使用照片,廠商也被判賠台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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