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主張,4月份就有通報水公司有漏水情形,但直到6月底,水公司派人來查水表時才發現異常,乾淨的自來水,都還沒使用,通通漏光光,住戶還要繳納汙水處理費,大家直呼不合理。
雙方爭議關鍵就在連接水表的管線,到底哪個部位漏水。原本連接社區蓄水池的地下暗管,疑似破損漏水,住戶趕緊自費改裝明管,保管責任劃分以水表為界線,水表連接到蓄水池處屬於社區,另一端才是水公司。由於當初管線埋在地下不易察覺,住戶也不是故意損壞,水公司按規定減半收費,如今雙方價錢談不攏,只能請第三方公正調解,協商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民視新聞/黃毓倫 羅執中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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