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許國風在台中經營的畫廊前年(2020年)8月17日凌晨遭陳姓合夥人闖入,並持鐵鎚、美工刀惡意大肆破壞,連樓梯間及天花板的壁畫也遭噴漆,多達56件畫作被破壞。許國風以每件畫作求償9000元至300萬元不等,共計2824萬餘元;加上求償175萬餘元的精神撫慰金,合併求償3000萬元。
藝術品的藝術性、精彩度與價值難以估算,法院以許國風畫作在同年6月一場義賣會的成交價來推估受損金額,其中一幅油畫以以每號平均1萬元拍出、水墨畫則以每號平均625元拍出,加上其餘損壞物品,判決陳男須賠償1258萬1210元。此外,法官認定陳男行為並無侵害許國風人格權,不得求償精神撫慰金。
許國風生於台中,五零年代學習繪製電影海報,是台中為數不多的手繪電影畫師,近年成為「社教藝術家」投身大型壁畫美化社區環境,與樂齡學習者一同進行公益創作,並在去年繪製鉛筆畫親手送給郭台銘成為媒體關注焦點。
法院判陳男賠償1258萬餘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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