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買回美麗灣建物 監委提糾正

爭議10多年的,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岸的「美麗灣度假村」,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以6.29億買回飯店建築及沙灘使用權,打算重新對外開放,但卻排擠到地方發展和建設。因此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使業者可以免除違約責任,並要求財政部檢討相關規定,另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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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趙永清說,「我覺得美麗灣這個案子,可以說是掀開了政商之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的盒子,可以說是頭尾已經將近20年,歷經5屆4位的縣長,台東縣政府跟美麗灣公司之間,看到他們這樣密切的關係,法務部也應該要依法偵辦,相關的人員有沒有涉及不法,這一部分我覺得應該是,大家仔細來檢視來看。」台東縣政府買回美麗灣建物 監委提糾正監察院說,本案仲裁庭的組成有重大瑕疵。而且仲裁判斷稱,美麗灣公司得依「不可抗力」終止BOT合約,判處台東縣政府應依鑑價結果收購開發案建物,顯有重大違誤。台東縣政府在仲裁期間,沒有本諸公益原則提出抗辯,也有重大違失。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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