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儀表示,數位網路平台上包括網路詐騙、性霸凌、性剝削等新興犯罪行為目前多數網路社群平台僅能「自律」。
林靜儀指出,網路購物詐騙、社群散播性剝削圖影等案件,到底社群平台是否僅能雙手一攤「我只提供平台,犯罪不甘我事」,受害民眾鼻子摸一摸算倒霉?甚至受害者因影像身心受創,卻沒有即時保護機制?
林靜儀強調,「數位中介服務法」這題非常複雜,是全世界民主國家都在面臨挑戰,不像威權國家,直接有牆或是敏感詞的阻擋或審核機制,因此,目前的研議階段是,「針對草案定義、納管範圍、資訊限制令執行細節、知悉構成要件、免責條款設計、國內產業環境評估、救濟程序等議題收集意見」。
林靜儀認為,此法案不用帶風向說什麼「強推」。一邊罵政府說詐騙集團猖獗,一邊不讓政府立法希望網路平台善盡社會責任。韓國N號房事件討論完就算了嗎?台灣網路私密影像社團案件也討論完算了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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