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憂孩受傷急飆速144km求撤罰 法官駁3爭議:理由不成立
一名陳姓女子因擔心小孩,狂飆時速144公里嚴重超速,被罰款新台幣8000元並扣牌照6個月。(示意圖,非本案件路段/民視新聞網)

社會中心/許嘉惠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因接獲同事告知小孩從通私樓梯上摔落,便在速限80公里的台7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銅鑼路段,被警方測得時速144公里,嚴重超速被罰款新台幣8000元並扣牌照6個月,陳女提行政訴訟求情,但法官認為,陳女的小孩已有公司同事陪同,難認同有何緊急危難狀態存在,陳女訴請撤銷,理由皆不成立,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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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憂孩受傷急飆速144km求撤罰 法官提1點駁回:都合乎規定
一名陳姓女子因擔心小孩,狂飆時速144公里嚴重超速,被罰款新台幣8000元並扣牌照6個月。(示意圖,非本案件路段/民視新聞網)


陳女於去年(2021)8月接獲公司同事說她小孩從樓梯上摔下,擔心不已所以加速狂飆,行經台72線21.7公里西向108.7公尺處時,被正在路肩執行超速取締的警員以雷達測速儀測出時速高達144公里。然而此路段速限80公里,陳女行車超速,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陳女因嚴重超速被罰新台幣8000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陳女不服處罰,便提行政訴訟,她主張自己是因小孩才會超速,也質疑速限交通標誌設置不明顯,並提到警方取締處無路肩公務車專用區、雷達測速儀器精準度等,希望撤銷處分,然而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交通標誌設置、警方取締處路肩公務車專用區及雷達測速儀器精準度等爭點,都合乎規定,且陳女的小孩已有公司同事陪同,客觀上已難認為有緊急危難狀態存在,因此難認可陳女擔心小孩是緊急避難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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