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信吾亂刀殘殺台南2警案 台南地院裁准收押
林信吾殺警案,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召開羈押庭,下午宣布裁准收押。(圖/民視新聞)

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追查贓車,遭嫌犯林信吾襲擊身亡,曹警和涂警身上有多處刀傷,林嫌犯案後輾轉逃逸到新竹,被埋伏的警方逮捕歸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姓被告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召開羈押庭,下午宣布裁定林嫌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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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吾涉台南殺警案,台南市警員曹瑞傑、凃明誠殉職 ,檢方昨日向法院聲請羈押。林嫌今日凌晨在法院拘留所過夜,台南地院今日召開羈押庭,裁定林嫌收押。

台南地院指出,經法官訊問後,林信吾坦承聲請書所示之犯行,並有卷內相關事證可稽,因認林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328條第1項強盜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林嫌為明德外役監執行中之人犯,探親逾期不歸,有逃亡的意圖,又在逾期不歸的過程中,殺害2名員警後逃亡,逃亡過程中不斷換乘交通工具種類且南北迂迴,佐以在其背包中發現地圖集一本,在在均證被告躲避檢警追查逃亡之意圖。

另林嫌犯案後,逃往土城高中校園內,而於該處清洗犯罪痕跡,並將作案用兇刀丟棄於不易發覺之處,企圖湮滅罪證,故本案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羈押原因。

台南地院接著表示,林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前即因强盜案件遭判刑確定執行中,本案中再強盗涂姓警員之警用手槍與子彈,且於逃亡過程中持警用手槍再犯強盗犯行,顯然有反覆實施強盜犯罪之虞。

台南地院審酌本案情節,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依偵查進行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及防衛社會治安,認有羈押必要,尚無從以限制住居、出境及具保等手段替代羈押。裁定被告應予羈押。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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