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涉假冒名人詐騙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黃琪假冒國泰千金蔡佳玲名義,涉嫌詐騙劉姓婦人,謊稱自己有律師資格,可以處理訴訟案件,誆騙3000萬,一審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4個月,二審卻是逆轉改判無罪,而無罪的關鍵,在於高院認為,婦人的確有授權黃琪,處理訴訟案件,並非詐騙行為,黃琪不但無罪,也無須繳回2317萬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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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國泰千金蔡佳玲名義,犯下多起詐欺案的黃琪,過去曾經出庭到一半,昏迷送醫,除了開庭過程戲劇化,曾經涉及的洗錢案,更是出現大逆轉,從有罪變無罪。

黃琪涉嫌誆騙朋友母親,謊稱自己具有外國律師資格,可以協助處理訴訟案件,婦人不疑有他,匯款3000萬,讓他處理工程款民事案件,扣除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金額,黃琪涉嫌詐得2317萬,原本一審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4個月,二審卻是大逆轉,改判他無罪,同時無須繳回犯罪所得。

黃琪涉假冒名人詐騙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劉方慈表示,「被告應該是受到被害人劉女的委託,去處理公司之間衍生的相關爭訟前置作業,並不足以認定被告是以收取訴訟費用為由去誆騙被害人三千萬元,所以撤銷改判無罪。」

扣除黃琪自己撤回上訴,判刑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42萬的五件官司,二審仍判有罪的部分,只剩下他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向榮總調取朋友母親病理檢體,被依違反個資法,輕判5個月。

黃琪涉假冒名人詐騙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劉方慈表示,「還是審酌被告犯罪的情節,依然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一人分飾多角,黃琪騙倒眾人,如今高等法院,針對其中一起洗錢案,做出無罪判決,就看檢察官是否再上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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