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九合一選舉8/29起辦理候選人登記 中選會:應交「財產申報表」
中選會公告九合一選舉相關事宜。(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九合一選戰開打,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5)日公布2022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公告,自8月29日起至9月2日止,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並應於登記時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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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本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受理登記時間為2022年8月29日至9月2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時30分起至5時30分止;登記地點為候選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指定之地點,候選人申請登記相關表件,業已登載於該會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網站,提供候選人下載使用。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3項規定,申請登記為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候選人,應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3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中選會提醒,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於申請登記時,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向受理登記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未依規定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情形,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依法不予受理。

此外,根據中選會公告,申請登記應繳納之保證金直轄市長選舉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台幣150萬元;縣(市)長選舉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台幣20 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台幣20 萬元:縣(市)議員選舉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為新台幣12 萬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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