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跟佳和集團前董座翁茂鍾不當往來,甚至牽連120多位法官、檢察官受調查,20位法官與11位檢察官,還遭移送懲處,監察院彈劾石木欽後,原本一審輕判罰俸,二審大逆轉,改判撤職。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說,「讓司法信譽及形象受到深遠的影響,情節嚴重,合議庭認為,被付懲戒人已不適任法官,故改判被付懲戒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石木欽,有14項違失行為,已經超過10年追懲時效,只有兒子買賣佳和旗下公司股票,涉及2項違失,判決罰俸1年大約354萬,到了二審法官卻認為,16項違失行為,都在追懲時效內,石木欽有損法官尊嚴,情節嚴重,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說,「被懲戒法官如果有數個違失行為,就應做整體綜合的觀察,有懲戒必要者,只能合而為一,認定為一個整體的違失行為,因為本件被付懲戒人,最後違失的行為是105年7月29日,基於實體從舊從輕,應適用舊的法官法規定。」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我們覺得對於這樣高官太客氣了,他所做行為二十年來,這對司法的傷害這麼大,為什麼不是用最重的,我仍然要說,司法常常還是自己人,雖然判的對,量刑太輕了。」
司改會對於懲戒法院作出改判,給予肯定,但還是認為判太輕了。石木欽遭撤職後,未來不得再擔任律師,至於退休俸還能不能領?得交由司法院認定,全案確定。
(民視新聞/黃國誠、吳東懋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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