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依法不得替候選人刊廣告 王浩宇要饒慶鈴踹共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今天(09/21)在臉書發文,把矛頭對準國民黨籍的台東縣長饒慶鈴,他PO出一張饒慶鈴的臉書貼文指出,公務員出資幫縣長刊登廣告,是否違反行政中立規定?103年的原住民三等特考,地政項目有一位林俐志錄取,現在擔任台東縣政府國計處新聞傳播科長,然後我們驚訝的發現,饒慶鈴這段時間臉書的政治性廣告疑似都是由這位林俐志先生出資?並貼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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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依法不得替候選人刊廣告 王浩宇要饒慶鈴踹共


公務員依法不得替候選人刊廣告 王浩宇要饒慶鈴踹共



王浩宇指出根據臉書規定,所有政治宣傳性廣告,均須揭露刊登人身份,林先生的姓名因此被揭露出來,讓外界得知他是饒慶鈴個人臉書廣告的出資者。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四款,公務人員禁止替候選人在大眾媒體具名廣告,這當然包括網路。縣長的臉書並非縣府財產,而是自己所有的臉書專頁,卸任後還是饒慶鈴私有財產。蔡英文、鄭文燦等的臉書,在宣傳時都是以蔡英文、鄭文燦本人出資刊登,公務預算僅能用在總統府與桃園市政府的粉絲團,不宜使用於各人臉書。試想如果蔡英文臉書廣告,是由總統府內公務員出資會是多大的爭議?如果是花費公務預算,有沒有依法招標?出資者為什麼不寫台東縣政府?如果是台東縣政府出資,為什麼沒有依法標示「台東縣政府廣告」。 如果是這位林先生自掏腰包幫縣長,也是候選人宣傳,難道不會違反行政中立原則?饒慶鈴踹共,要不要公開說明狀況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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