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政表示,檢察官起訴書提到,德信證券透過其實質掌握的主公司德信創投,匯了1.15億給獨身貴族等公司,涉及掏空德信證券,而獨身貴族等幾家公司,又匯了1.01億給金星國際,聲稱是還款,不過經查金星國際這家公司,當時借款給林冠百時,資本額只有700萬。
林楚茵記者上指出,根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任何一間公司不可以把資產借貸給股東會其他人,除非這兩家公司有業務跟資金有短期融資必要,但裡面規定融資金額不可超過借貸公司淨值的40%,也就是這間公司若要借出320萬美金的話,本身獲利淨值必須高達3億以上,換言之,謝國樑金星公司必須在6年內讓獲利爆賺35倍,已就是獲利淨值在3億以上才可借出320萬美金。
林楚茵質疑,謝國樑是否遵守相關法律?有無逃漏稅?是如何在6年爆賺35倍?他們合理懷疑這筆借貸是否真實存在,或是受到檢方查案後用來圓謊,謝國樑要有所交代。
林楚茵說,回歸案件源頭,若這筆錢是因林冠百掏空一間公司來給的還款,是否違法,因為已經是犯罪所得,但裡面利息300萬元進了謝國樑個人口袋,根據所有法律規範,謝國樑恐涉5大罪狀,收受犯罪所得、公司法、鉅額逃漏稅、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
對此,謝國樑錄製影片回應表示,民進黨團弄錯了,是因蔡適應提供錯誤訊息,事實上當年借款金星公司只佔了300萬,其他由兩個公司共同貸與的,那2個公司其中1間資本額達700萬美金,做這樣借貸沒有問題,後續會提供相關證據,希望民進黨屆時跟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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