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有民眾發現一名男子,疑似持手機,偷拍女遊客,4名年輕人進而上前追問,男子否認後,試圖離開現場,4名年輕人因而大動作將人壓制,而園方也協助報警。
警方接獲報案,查看該名男子手機後,發現裡頭並無拍攝私密照,但有報案人的走路影像,認定不涉及妨害秘密罪,但被拍攝的女子仍然感到被侵犯,憤而提出性騷擾防治法申訴,後續將由社會局調查。
律師表示,該名男子雖然不涉及妨害秘密罪,但若拍攝行為,足以造成被害人感受到性的敵對、冒犯,恐怕會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另外,四名年輕人雖然見義勇為,但由於男子無觸犯刑事法規,將人壓制的行為,恐怕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損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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