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化多年的台灣,地方政府出現這種大規模的貪瀆,而且行之有年,背後一定有錯綜複雜的環境因素。要洗刷這個民主恥辱,那就要追究背後的責任。
誰要為450年刑期的貪瀆負責?以下是我的分析:
#李朝卿
毫無疑問,李朝卿要負原始責任。身為縣長的李朝卿不為選民謀福利,反濫用公權力謀取私利。李朝卿貪婪、目無法紀,被判450年徒刑剛好而已。
#國民黨
國民黨提名李朝卿競選縣長,卻怠忽監督的責任。李朝卿的黨內同志,若不是貪瀆的共犯,至少縱容貪瀆。國民黨從中央到地方,皆要分擔李朝卿貪瀆的責任。
#地方政府
李朝卿一人犯下81起的貪污案,一定有大批縣府員工配合。不論是主動參與或被動配合,這一大票縣府員工也是共犯。
#地方議會
地方議會的功能包括監督縣政,舉發縣長的貪瀆。可惜的是,南投縣的「府會一家親」,議會縱容縣長貪瀆,甚至成為坐地分贓的共犯。
#不肖商人
李朝卿的貪瀆所得來自商人的賄賂。商人送縣長紅包有兩個理由:保平安與添福壽。若是前者,商人不應臣服於縣長的淫威;若是後者,商人不應收買縣長牟利。不肖商人的存在也是縣長腐敗的原因。
#南投縣民
李朝卿是民選縣長,不是獨裁者派駐南投的貪官污吏。李朝卿生性貪婪,卻能當選縣長,四年後又順利連任,最大的責任在識人不明的南投選民。
#共犯結構
李朝卿因貪瀆去職,又被判處重刑,已付出該有的代價。問題是,除了縣長換人,南投縣的貪瀆「共犯結構」維持不變。
~國民黨仍只負責提名,不負責監督。即便新任縣長貪瀆,也不怕被黨部懲戒,或遭受同志譴責。
~縣府員工還是沒骨頭,不是臣服於新任縣長的淫威,就是配合貪瀆換取升官。
~縣議會繼續與新任縣長利益交換,無視貪瀆對縣民權益的傷害。
~不肖商人繼續送紅包,也許是為了避免縣長找麻煩,或期待縣長的關愛眼神。
~縣民依然賞罰不分,繼續票投貪瀆政黨提名的候選人。
對新任縣長而言,李朝卿的案例當然是絕佳的教材,但學習重點不是「停止」貪瀆,而是「精緻」貪瀆手法逃避檢調的偵辦。
#選民覺醒
以上的分析讓人感到絕望,縣政清廉之日遙遙無期,因為國民黨、縣府員工、縣議會、不肖商人等,都不會主動改變。
唯一有改變希望的是南投縣民,用選票唾棄貪瀆政黨提名的候選人。選民續挺國民黨的候選人,就是支持李朝卿的貪瀆。先有「賞罰不分」的選民,才有「胡作非為」的縣長。
結論:李朝卿因貪瀆被判處450年的重刑,誰要負最大的責任呢?我的答案是握有選票的南投縣民!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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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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