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各項作業繁瑣,且多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辦理時程長,還要委任律師處理法律專業或訴訟事務。因此在實務上,法院為維護公益及國庫有期待利益,會指定國產署或所屬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國產署表示,歷年來該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計8,716件,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在2018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截至今年9月計清理1,228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44億6,299萬元,其中包括土地1,291筆、房屋103棟,現金10億9,570萬餘元。
截至今年9月,代管中遺產案件仍有1,845件。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將繼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針對未結案件,採行更精進措施,加速去化代管遺產案件。由於社會經濟型態變化,繼承人拋棄繼承有漸多趨勢,遺產管理人職務多涉及法、商、地政專業,國產署也希望具有相當法律、財務、地政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此項公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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