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沒打方向燈的違規罰單,罰款1千200元』,今年9月,王先生收到這張罰單相當懊惱,但也只能摸摸鼻子,乖乖去繳,沒想到2個月後,收到監理站寄來的退款通知書。
王先生說,「有得退就當作天上掉下來的禮物,1200元又回到自己口袋中了。」
王先生被拍到違規地點,就在彰濱工業區的吉安路,要右轉鹿安橋,一時疏忽,沒打方向燈而被民眾檢舉,當時被舉發的,還有另外兩台車;只是萬萬沒料到,兩個月後,居然可以退款,只是讓他不解的是,自己又沒去申訴,為什麼可以撤銷罰單?
鹿港分局五組組長黃元宏說,「這部份經查是填單的日期有錯誤,所以我們就併案予以撤銷。」
彰化監理站副站長陳洽文說,「如果紅單的違規日期入案日,超過兩個月以上是不得舉發的。」
原來警方填單日期出現錯誤,例如違規時間是9月,但罰單上卻誤填成5月,加上依法超過2個月沒入案,就不能舉發,所以包含王先生在內,一共有3位車主,通通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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