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沒打方向燈還被開罰1200元! 監理站通知撤銷「竟是警察失誤」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繳出去罰款居然還能退回?彰化鹿港一名王先生,今年9月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乖乖繳了1200元罰單,沒想到日前卻收到退費通知書,讓他直呼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對此,鹿港警分局表示,因為員警填單日期出現錯誤,不符合舉發要件,加上超過2個月沒入案,不能舉發,因此撤銷王先生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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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沒打方向燈的違規罰單,罰款1千200元』,今年9月,王先生收到這張罰單相當懊惱,但也只能摸摸鼻子,乖乖去繳,沒想到2個月後,收到監理站寄來的退款通知書。

開車沒打方向燈還被開罰1200元! 監理站通知撤銷「竟是警察失誤」

王先生說,「有得退就當作天上掉下來的禮物,1200元又回到自己口袋中了。」

王先生被拍到違規地點,就在彰濱工業區的吉安路,要右轉鹿安橋,一時疏忽,沒打方向燈而被民眾檢舉,當時被舉發的,還有另外兩台車;只是萬萬沒料到,兩個月後,居然可以退款,只是讓他不解的是,自己又沒去申訴,為什麼可以撤銷罰單?

開車沒打方向燈還被開罰1200元! 監理站通知撤銷「竟是警察失誤」

鹿港分局五組組長黃元宏說,「這部份經查是填單的日期有錯誤,所以我們就併案予以撤銷。」

彰化監理站副站長陳洽文說,「如果紅單的違規日期入案日,超過兩個月以上是不得舉發的。」

原來警方填單日期出現錯誤,例如違規時間是9月,但罰單上卻誤填成5月,加上依法超過2個月沒入案,就不能舉發,所以包含王先生在內,一共有3位車主,通通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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