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 吳亦凡一審遭判13年、驅逐出境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中國藝人吳亦凡2021年8月捲入桃色醜聞,警方調查後,吳亦凡以涉嫌強姦罪遭逮捕。而如今時隔1年多,這起案件在北京法院開審,今天(11月25日)上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對吳亦凡判處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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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法院在網上的公告,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指出吳亦凡在2020年11月~12月間,在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喝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發生性關係。另外在2018年7月,吳亦凡也在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法院認為,這些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及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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