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注意! 明起不得再收政治獻金、嘉義市長候選人可至12/17
監察院今(25)日說明,地方公職人員參選人明日起不得再收政治獻金,不過嘉義市長候選人除外。(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與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明(26)日登場,監察院今(25)日說明,地方公職人員參選人明日起不得再收政治獻金,不過嘉義市長候選人除外,嘉義市長候選人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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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本週六進行投票,依規定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11月25日,又收受政治獻金後應於15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所以擬參選人於11月25日收到之金錢政治獻金,最遲應於12月12日(12月10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存入專戶。

監察院補充,嘉義市長因重行選舉,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12月17日,應存入專戶之末日為明年1月3日,請注意可以收受與存入專戶之規定,避免違法而受罰。

監察院表示,截至11月24日止,本次選舉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者計2,306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除嘉義市長外)於11月26日進行投票,參選人應於112年3月1日(2月26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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