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施打雷射,希望皮膚變更好,但是許多美容業者,資訊不夠透明,導致消費糾紛,光是上半年就多達709件。對此行政院核定草案,規範美容業者,最快明年7月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利用體驗或填問卷的方式拉進去之後就玩弄話術,擬定新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困擾消費者已久的行為,我們希望有嚇阻作用。」
看看草案內容,業者不僅應揭露美容項目、金額、效果、副作用等,也須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有隱疾或過敏。
另外包括推介信貸、終止契約、買產品送服務,以及預約課程等細節,都有明定規範,違反將依消保法開罰。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提及,「若查核他的內容跟我們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相當的話,依照消保法第56-1條限期改善,不改善的話處3萬元到30萬元,那我再限期改善你還不改善,就處5萬元到50萬元,這一塊業者必須要去做處理。」
政府單位伸出手,研訂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希望充分揭露資訊,避免消費者淪為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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