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車位,駕駛想停進去,卻被眼前這名婦人,擋住去路,警方到場,女子不停說,是他們先到的,一旁駕駛趕緊跟警方解釋,拿出影片證明自己清白,雙方爭執不下,幸好最後附近有車要離開,雙方才結束這場紛爭。
當時雙方為了停車位問題,在大街上吵了起來,警方到場了解,發現竟然是人肉占車位。
附近民眾說,「這個位子,好像第一台他要停,後面那台也要停,兩個就吵起來了,堅持吵下去就報警來處理。」
事發在12月1日下午2點多,在台北市萬華區,兩台車為了搶車位爆發衝突,婦人不僅人肉占位,還拿出包包擋住位子,其實這已經觸法。
龍山派出所副所長馬秋揚表示,「勿以人身或物品占位,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82條告發。」
只要是人肉占位,依道交條例78條第4項,將吃上500元罰鍰,但若以物品占用車位,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提醒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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