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桃園行刑式槍決2屍命案 桃檢認「手段兇殘」今求處死刑
犯下桃園行刑式槍決2死案嫌犯蘇姓男子,今遭檢方求處死刑。(圖/民視新聞網)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今年9月發生在桃園一起行刑式槍決雙屍案,震驚社會。當時警方72小時內迅速破案,在國道雲林古坑段逮到36歲嫌犯蘇姓男子,桃園地檢署今(2)宣布偵結起訴,認為蘇男近距離開槍手段兇殘且無悔意,符合國際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向法院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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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起槍擊案發生在桃園市中華路,今年9月1日深夜,2名男子遭行刑式槍決,警方立刻成立專案小組,嫌犯蘇姓男子逃亡過程不斷變裝,幾乎都搭白牌車,1日到彰化,2日逃往花蓮,入住旅店,繼續製造斷點,3日搭車逃到屏東,4日下午又北上,晚上6點多在國道3號雲林古坑路段遭到警方逮捕到案,據了解,蘇男行兇後離開套房的第一時間就撥打電話,疑似因為「幫人辦事」急著回報成果。

桃園地檢署偵查過程中發現,蘇男與2名死者是朋友關係,3人因另外涉及的詐欺案件疑似而有財務糾紛,蘇男便起了殺機,先以新台幣12萬元買了犯案用槍枝,再透過不知情的友人約了2位死者在中華路上一處套房談判,2名死者不疑有他赴了約,不料蘇男一到場便取出預藏的槍枝,還要求2名死者以外的其他人離開清場,隨後便朝2人頭部近距離各開了2槍、1槍,2名死者當場死亡。

經過3個月的偵辦,桃檢認為蘇男近距離朝2名被害人頭部開槍,殺意甚堅且手段兇殘,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而且蘇男犯案至今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顯然並無悔意。桃檢認為蘇男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具體向法院求處將蘇男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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