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獲報處理擦撞車禍案件,在路邊一處停車場,發現一輛車沒熄火、也沒停在車格內,疑似就是追查的肇事車輛,駕駛還在車內。
台東警方上個月(11月)17日獲報,發生車輛擦撞,在大武鄉民族街找到肇逃駕駛,一測發現酒測值高達1以上,馬上將人帶回警局。只不過引起爭議的是,這位酒駕肇事者,竟然是大武鄉公所祕書。
台東縣議員林參天說,「那16天後,我才打電話到大武分局去求證,居然他們連移送都沒移送,連函送都沒函送,事件當然是吃案啊很明顯的關說啦。」
議員表示,上個月17號,台東大武鄉公所張姓秘書,中午招待縣府督導吃飯,從中午吃到下午5點。祕書明知喝酒還開車,而且在撞到路邊車輛,更誇張的是,警方竟然多了半個月,都還沒將人送辦。議員懷疑警方受到鄉長的關說。
大武鄉長黃建賓說,「像酒駕這種事情,是沒辦法再去關說,我想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應該都很清楚這一塊,觸犯這些行政的罰則,那我們依照相關規定來辦理。」
臺東縣警察局督察長劉清俊說,「承辦人因新冠染疫確診隔離,致未能及時移送台灣台東地檢署偵辦,本案本局已深入調查,相關人員的疏失將依規定懲處。」
警方澄清沒有被關說,也沒吃案,之所以拖了15天,是因為承辦人員確診。只不過,鄉公所秘書,大白天喝酒,還酒駕肇逃,實在有損公務人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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