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週刊報導內容,高虹安今日受訪否認,表示看過報導後,其中有許多與事實不符現實狀況報導內容,在偵查不公開情況下,自己看到不符事實情況,仍要回到北檢聲明,外界不應做過多渲染及揣測,並重申自己沒人頭助理或公器私用,也沒嗆過說「會搞定司法」這句話。
黃帝穎臉書說明,實務上民代詐領助理費案,因屬7年以上徒刑的貪污重罪,如有串證滅證等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檢察官均聲押,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黃帝穎舉過去案例為例,如澎湖縣議員成萬貫,只因LINE截圖被檢察官掌握,就聲請羈押獲准,且裁定延押,「高虹安案四度串證,比起LINE截圖證據更直接,當然更有羈押的理由」。
黃帝穎說,成萬貫案延押裁定成議員後經最高法院就議員詐領助理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0年6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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