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同意展延大麥聯合行為許可 有助壓低採購成本
(圖取自Pixabay圖庫)

台灣飼料用大麥仰賴進口,為了強化飼料業者貿易效能、壓低採購成本,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大麥聯合行為許可期限延展5年,至1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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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飼養畜禽都需要飼料穀物,大麥是重要的飼料穀物原料之一,但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不適合生產大麥,因此每年飼料用大麥幾乎全仰賴進口。

福懋油(1225)脂股份有限公司、福壽(1219)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統一(1216)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為了合船採購進口大麥,之前就已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由於期限將屆,福懋公司等3家業者委託台灣區大麥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向公平會申請延展許可期限。

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同意許可延展5年,許可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公平會說明,業者共同採購並以合船進口的方式輸入國內,可降低進口成本,節省的採購成本也能回饋給下游飼料業者,進而讓終端消費產品價格平穩,不會因採購成本價格高而售價更貴。

公平會認為,業者共同採購並合船進口大麥對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有利,因此同意附加2項負擔許可延展期限;一是申請人應將聯合行為的執行細節,如登記採購量、實際採購量、採購價格、各申請人銷售及庫存量等資料,按季函報公平會。

二是申請人不得利用此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聯合採購進口數量,也不能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或是沒有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聯合採購;而聯合行為主體變動時,應報經公平會備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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