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行政院會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這4類人」不得參選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圖/擷取自行政院開麥啦YouTube頻道)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淨化選風,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確認4大類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包括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和重罪重刑,將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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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政司長呂清源說明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曾犯國安三法及反滲透法相關規定之罪,有罪判決確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曾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經判10 年以上之刑確定,以及有賄選前科者不能登記參選。

另外有關政黨連坐部分,獲黨內提名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政黨要受連帶處分,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政黨也要受連帶處分。公職選舉罰50萬元至500萬元,總統選舉罰500至5000萬元。

快新聞/行政院會今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這4類人」不得參選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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