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學甲88槍槍擊案提供槍枝謝、蔡2嫌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學甲88槍槍擊案今(18)法院再裁定蔡、謝兩名被告羈押禁見。(圖/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警方目前逮捕7名嫌犯,今(18)稍早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對媒體宣布先拘捕的李男、郭男、楊男已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晚間收到最新消息,涉嫌提供槍枝的蔡男、及載主嫌去取槍的謝男,法院也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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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行政庭長表示,蔡男及謝男姓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檢方聲請羈押,蔡謝2人矢口否認犯行,但羈押聲請書上所記載的犯罪事實已由同案其他被告證述明確,且有刑案現場照片可證,2人涉犯未經許可擁有衝鋒槍及子彈,同時涉犯刑法恐嚇危安罪,罪嫌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未經許可持有衝鋒槍罪嫌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蔡謝2人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且又否認犯行,有避重就輕、供詞反覆之嫌,2人所陳述顯與其他到案被告證詞歧異,而且本案仍有其他共犯在逃,法院認為蔡謝2人有相當理由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的嫌疑,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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