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ek Song-yi 曾在一間美商公司的南韓分部工作,遭到年長男性主管言語霸凌。她向公司申訴後,竟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甚至被警告若透露調查細節可能會被解雇。她拒絕簽署,雖然最終申訴成立,但公司卻以保護隱私為由,拒絕透露對加害者的具體懲處,僅表示會對其進行「監控」。
已經離職的 Baek Song-yi 至今仍不知道加害者是否受到應有的懲罰。她目前正致力於推動類似美國加州《不被噤聲法案》(Silenced No More Act)的立法,限制職場霸凌案中的保密協議,並保障受害者得知懲處結果的權利。
根據職場霸凌支援團體「Gapjil 119」去年的調查,南韓僅有15.3%的受害者會選擇申訴,近半數人認為申訴無法改變現狀。勞動律師 Kim Yu-kyung 接受法新社(AFP)採訪時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強制雇主告知受害者懲處結果,導致雇主往往以保護加害者隱私為由隱瞞真相。
另一名受害者 Yoo 也面臨類似困境。她花了10個月申訴,前雇主卻以隱私為由拒絕透露結果。在勞動部介入後,她被允許在不拍照、不記筆記的情況下親自查看公司規章,才發現公司根本沒有職場霸凌相關條款,加害者僅被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南韓勞動部對此表示,已於今年7月修改指南,「建議」雇主向受害者說明調查結果,但若要立法「強制」執行,仍需審慎評估隱私與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