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指出,為遏止於網路平臺販賣電子煙的行為,國民健康署以「悅刻」、「鯊克」、「Juul」、「殺小糖果」、「SP2糖果」等關鍵字進行網路平臺監測,並將監測結果轉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查處,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則屬《藥事法》管轄之禁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居間介紹)、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等行為皆有刑責,且得併科罰金。
縱使電子煙不含尼古丁,仍屬《菸害防制法》禁止販賣之「菸品形狀物」品。國民健康署將持續強化網路監測機制,並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販售電子煙之實體店家及網路賣家。
衛福部表示,為守護國人健康,政府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修法通過前,國民健康署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以強化電子煙產品之管制及查緝。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15縣市陸續訂定自治條例,包括: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新北市、苗栗縣、臺北市、臺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屏東縣,並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於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態樣加強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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