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公告重訊 證交所對國泰金、中信金、新光金、開發金各開罰20萬
台灣證交所今(23)對4大金控特開罰20萬元。(圖/翻攝自證交所網頁)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23)宣布,因延遲公告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事項,認定國泰金控、中信金控、新光金控、開發金控股4間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各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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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指出,國泰金控、中信金控、新光金控及開發金控等4家金控公司的子公司,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於今年9月30日公司管理階層決定變更經營模式,依IFRS9規定,以同年10月1日為金融資產重分類日,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情事,且屬於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事項。

證交所指出,前揭4家金控公司卻延遲代子公司依上述程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證交所前揭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各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已洽請4間公司補正輸入暨函知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依公開資觀測站資訊顯示,國泰金於10月20日公告,中信金於10月27日公告;新光金10月28日公告,開發金控則是11月3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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