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是設籍台中的役齡男子,但他卻為了躲掉徵兵,花了3萬元請託1位不明人士,在2018年11月21日前往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以不明方式替劉男辦理血液中含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也就是患有愛滋感染,並拿到行政院疾病管制局的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書,後續衛生所於2018年12月12日發予劉男「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
劉男事後在2019年1月拿著這份證明卡向區公所辦理「役男變更體位複檢」申請,在台中醫院複檢時,他向兵役體檢醫師、兵役檢驗科科長、專員出示這份錯誤的證明卡。最後專員將104年5月判定為「常備役體位」,更改為「免役體位」,並於去年1月第213次役男體位審查會上,審核同意判劉男為免役體位。
不過到了去年6月,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通知劉男到台中榮總抽血檢查,後續檢驗結果發現,劉男血液中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呈現陰性反應,才讓全案曝光。後續劉男坦承犯行,他也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最後台中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不過他後續仍需要服完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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