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河酒駕撞飛一家奪妻命 夫籲法官:應殺人罪論處

民視新聞/呂鎌顯、蘇晟維 高雄市報導

前年(2021年)12月,高雄愛河畔的河東路發生一起酒駕事故,當時肇事駕駛黃子洋酒後上路,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四口,造成1死3傷,一審高雄地院判黃子洋7年10個月、賠償3550萬,如今二審開,死者丈夫林先生痛批黃子洋根本沒有悔意,還在試圖脫產,規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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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自己妻子年紀輕輕卻命喪輪下,林先生忍不住留下男兒淚。

車禍當事人林先生說,「我的岳父母,我如果沒有替他們求償我不知道,他們之後要怎麼樣過日子。」

愛河酒駕撞飛一家奪妻命 夫籲法官:應殺人罪論處

前年12月,林先生原先是開開心心與一家四口出遊,卻在高雄愛河畔過斑馬線時,被酒駕的黃子洋高速衝撞而上,造成他的妻子送醫不治,而僅存的3個人也都因為撞擊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林先生自己也還戴著護頸,坐在輪椅上,面對著無止盡的訴訟,他痛批酒駕肇事的黃子洋根本沒有賠償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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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事人林先生說,「黃子洋跟他的律師還是在辯解,他們沒有不確定殺人的本意,所以整個犯後態度還是一樣,就是一直不斷刑事搞脫罪民事搞脫產,用盡一切辦法就是想要得到輕判,然後不用賠償。」

案發後,一審高雄地院並未採納檢方的「不特定對象殺人罪」來量刑,而是採用酒駕致死判處黃子洋7年10個月徒刑、民事賠償3550萬元,二審開庭,林先生再度疾呼,法官應該用殺人罪來論處。

車禍當事人林先生說,「酒駕致死就是要判殺人罪,就像法務部長講的,再來你的稅收酒駕罰款,進入國庫專款專用,拿來幫助我們這些,在司法上遭到這樣子迫害,生活上遭到這樣子,很大重大問題的被害人家屬,第三點修法,看要從事公職還是要選舉的人,你有酒駕前科的人,千萬不能再讓他介入這個環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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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貪杯上路,毀人一家天倫,如今林先生一家都還得面對漫長的復健長路,面對肇事者不斷提出法律訴訟拖延賠償,林先生只盼司法能還他們一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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