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修法不該因小失大    勿讓菸防法被個別立委綁架
圖片取自pexels

作者/新北市家長志工教育成長協會理事長何若萍

作為一個長期致力於婦幼保護的社會運動工作者,筆者對於目前菸害防制法的立法進展表達深切的擔憂。菸害防制法已進入第四次朝野協商,立委們卻仍各執不同意見,不但法案進度凍結,全民健康利益亦在這樣的僵持下,被逐步犧牲。筆者以為,菸害防制法本次修法涉及層面甚廣,包含吸菸場所、吸菸年齡、警示圖文面積、禁止電子煙等,甚至罰則都有更高強度的規範,若該法三讀,將是近十餘年來台灣菸害防制歷程上的重要里程碑,因此,立法者更應著眼大局,勿讓無關緊要的細節反而阻礙整部法案的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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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僵持不下,傷害全民健康利益更甚
 
今日菸防法協商時,朝野僵持不下的原因在於對加熱菸的「加熱器具」管制,無法取得一致意見。為此,國民黨籍召委林為洲甚至怒言稱「我不會鬆手,下周將繼續協商。」雖然持續拖延立法的名義是保護民眾,然而,筆者擔心結果卻有可能導致菸害防制法因為談不攏而一再拖延,甚至再度胎死腹中,恐反嚴重傷害全民的健康利益。
 
所有抽菸行為都會改變菸草化學物質原理
 
國民黨立委堅持將加熱器納管的第一個理由是,加熱器具會改變菸草的物理或化學性質,因此應該納管。但事實上,除非立委把菸葉直接拿來嚼,否則傳統所有抽菸的過程,無論是用打火機「點燃」紙菸、雪茄、或菸斗里的菸絲,或是把菸草放在水裡「煮」的水煙,都會改變菸草本身的物理或化學性質,並藉此來獲取菸草中關鍵的的尼古丁。就法律平等性來說,相同事件應相同處理,若真的堅持要納管,按立委邏輯,難道這些器具也都要納入管理?
 
單一或多用途做為菸具納管標準,甚為荒謬
 
立委給的第二個理由是,加熱器只有拿來吸菸的單一用途,因此應該納管。這樣的說法恐怕更無法服人,例如菸斗、水煙壺、捲菸器、甚至是雪茄剪,也都只有單一用途,難道也都要納入管理?退一萬步而言,若立委真的認為只要是跟菸品有關的周邊菸具就應該管,區分多用途或單一用途不是更多餘嗎?難道在飛機上會因為刀子也可以拿來切牛排,就允許乘客帶刀子上飛機嗎?當然,筆者並非要求要把所有這些器具都列入管理,因為實在沒有必要,而且也太多餘。
 
菸草管理仍應抓住源頭
 
筆者長期致力於婦幼社會團體,深知台灣青少年吸菸的問題向來都不在立法,而在於「執法」。台灣法令對於18歲以下青少年不許購買菸品已有嚴格規範,但落實到執行層面時,底層執法人員「無力」、也「沒有足夠的資源」去執行。若立委們真的關心青少年吸菸問題,便應在購菸環節上做嚴格把關,而非再用「載具」或「組合元件」等這類在法律定義上語焉不詳的名詞,勉強基層人員再去做把關,反而在執法中產生爭議與摩擦。畢竟產生危害的還是菸草本身,回到源頭去抓住菸草這個「粽子頭」,才能讓整部法令推行做到有效率、無爭議、且能節省社會成本。
 
最後,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很重要的一個作用是管理電子煙四處為害的亂象,根據衛福部統計,青少年吸食電子菸者恐已超過5.7萬人,但因立法延宕遲遲「無法可管」,這也是家長和民間團體最擔心的事情。社會大眾都企盼們立法委員們趕快通過法案以亡羊補牢,讓電子煙禁令能貫徹於校園中,並讓整體菸控環境能夠更加完善。但若立委們反其道而行,非得在不關痛癢的菸具上糾纏,甚至把菸具比喻成槍枝、提出菸商會送幾千元的加熱器給青少年等這些不甚妥當、也不符合現實的言論,讓修法現場儼如一場鬧劇,國人健康利益恐在這些無謂爭論中,不斷地被消耗與犧牲。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吸菸害人害己 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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