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去年3月10日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其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5月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多項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年1月5日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後達成共識。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三讀條文規定,在性影像定義上有4款規定,其中包括性交的影像或電磁紀錄、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或電磁紀錄等。
罰則部分,三讀條文規定,關於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部分,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1/2。
26歲網紅「小玉」先前涉嫌利用AI深偽技術軟體,與助理莊炘睿將名人的臉合成謎片,受害者多達119人。據中央社報導,對於立院三讀通過防制性暴力修法,受害者之一的黃捷今日說到,很高興在2023年新年第一週,就聽到這樣的好消息。
黃捷表示,相信對被換臉的受害人來說,這次的刑法修正案,是最棒的新年禮物,另外,也很感謝立法院快速通過刑法修正案,對於製作、散布不實性影像、還有未經他人同意錄攝、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性影像等,都有對徒刑進行修正。
黃捷說到,新的一年,針對類似數位性暴力的性犯罪,都能有進一步措施,像是下架機制等,另外,也盼讓修法方向更完整,使類似犯罪行為可以徹底被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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