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1-1學期學費單影本、存摺影本,即可申請。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今年特別放寬規定,讓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補助金。
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9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次年1月上旬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透過「加碼補助」,降低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差距。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1樓東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即可下載申請表。至於錯過勞動部「111-1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來電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洽詢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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